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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杨峰 深圳报道
2012年2月至2013年期间,在深圳做二手车生意的陈岳、陈武兄弟为生意周转向同乡罗某明借得850万后,深陷高利贷“套路”。2014年起,两人多次被诉至法院要求归还欠款本息合计2400余万元。后因无力偿还,两人均被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刑。
2019年3月,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发现罗某明团伙涉嫌敲诈勒索、虚假诉讼、诈骗的犯罪线索,经过立案侦查,陈岳、陈武及遭遇相似“套路”的多名受害人陆续被发现。经多次补充侦查,2024年8月19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对罗某明及其团伙成员冯某龙提起公诉。
2025年6月中旬,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罗某明涉嫌诈骗罪、抢劫罪,冯某龙涉嫌诈骗罪一案,封面新闻记者参与了案件旁听。庭审中,两被告均拒绝认罪;检方建议数罪并罚判处罗某明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冯某龙系从犯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辩护人认为在案证据中有多处矛盾和疑点,本案应属于普通⺠间借贷纠纷,应对两被告作无罪判决。
经过两天的庭审后,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深圳宝安区人民法院。摄影:杨峰
两兄弟为生意周转借高利贷850万元
引发“牢狱之灾”
陈岳、陈武、罗某明系来自广东汕尾某镇的同乡,20世纪80年代前后,他们分别举家搬到深圳宝安区新安街道发展,三人在此熟识,陈武和罗某明是小学同班同学。陈岳称,“2000年前后,我们开始往城里发展,和罗某明就没啥往来了。”
陈岳介绍,2002年起,他开始在深圳做二手车生意,2008年后生意进入快速增长期。2009年,他和弟弟陈武在深圳南山区西丽租了一处大型厂房,并将其改建成了一个大型二手车市场,“当时我们投了两千多万的资金进去,现金流非常紧张。”
同年,陈岳兄弟在同乡林某的引荐下,再次和罗某明取得联系,“他手上有资金,愿意出钱来收车,利润他拿走4成。”陈岳说。
然而,双方的合作并不愉快。后来,罗某明要求将原本的投资转化为借款,并与陈岳兄弟签订了多份借款协议。之后,为了生意周转,陈岳还向罗某明借得多笔钱款。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显示,2012年2月至2013年1月期间,陈岳一共向罗某明5次借款合计850万元,双方约定实际月利率2.5-3.5%不等。陈武以及陈武名下公司深圳市大昌行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均为担保人,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陈岳、陈武共取出现金23.75万元交给罗某明作为砍头息,并按照罗某明的要求,通过现金以及转至罗某明指定账户的方式共支付利息382.25万元,期间陈武还向罗某明账户转账归还部分本金共计200万元。
“这850万的借款是真实的,我们都认。”陈岳说,到2014年2月他和陈武都在按月支付利息。然而,“2014年3月,罗某明突然让我们把所欠本息全部还清。当时我们生意还需要周转,剩下部分一时还不上,我们尝试了和他协商分期还款。”按起诉书所述,至此时,陈岳兄弟已支付本息合计606万元。
起诉书指控,2014年3月起,罗某明就上述5笔借款先后到罗湖法院起诉陈武、陈岳以及深圳市大昌行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诉讼中,被告人罗某明仅承认陈岳、陈武归还100万元、30万元,隐瞒了陈岳、陈武已按期归还利息及其余部分本金的事实,法院判决陈岳、陈武败诉。后被告人罗某明向罗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款项2400余万元。罗湖法院通过拍卖陈武房产、划扣相关人员账户的方式,共划扣执行款330余万元至罗某明账户。
陈岳表示,他在归还罗某明的本息时,一部分给的是现金,转账的时候都是按照对方要求转给了第三人。被起诉时,他在法庭上拿不出有力的证据证明已经还款,法院就采信了罗某明的说法。
陈武和陈岳向记者提供的判决书显示,2017年和2018年,两人均因罗某明申请的强制执行被逮捕,并之后分别被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刑两年、一年。对此,陈武和陈岳均未认罪。
陈武兄弟获刑,图为法槌 资料图
警方在打击“套路贷”型犯罪时
将罗某明团伙查获
2018年以来,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主动出击,以打开路,向“套路贷”新型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发起强大攻势。2019年以来,深圳警方也加大警力投入开展多轮集中收网行动,全力打击“套路贷”犯罪。罗某明团伙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查获。
2019年4月,陈岳出狱后,还没来得及上诉,便听说罗某明已在当年3月被警方立案侦查,这让他看到让自己改判无罪的希望。
然而,警方的侦查并不顺利。2020年7月,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罗某明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这让陈岳难以接受,他决定自学法律,帮助搜集证据,寻找新的犯罪线索,来推动公安局机关重启调查。
此后近3年间,陈岳从多名被罗某明“套路”追债的“受害人”处,梳理了一批线索,陈岳还从同乡处了解到,“1997年,罗某明可能曾抢劫过一名女子并一直潜逃。”
提交这些新线索后,2023年8月罗某明等人再次被警方以涉嫌“诈骗罪”抓捕归案。此后,经过两次补充侦查,2024年8月19日,深圳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罗某明以涉嫌诈骗罪、抢劫罪,对冯某龙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罗某明多次以高利贷放款为名骗取7名受害人钱财 资料图
检方指控
两被告诈骗7人2903万余元
2025年6月11日,该案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记者在庭审现场见到,本案诈骗罪涉及的7名受害人中,有5人亲自到庭,抢劫罪涉及的受害人没有到庭也没有委托律师出庭。被告罗某明和冯某龙的多名家属参与了案件旁听。
公诉人在庭审中指控,2012年2月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罗某明多次以高利贷放款为名骗取陈武、陈岳等7名受害人钱财。罗某明具体诈骗模式为:罗某明以其本人或他人名义与受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实际出借人为罗某明。罗某明和受害人签订阴阳合同,书面约定低利率借款,签约地点为深圳市罗湖区。而实际上,罗某明利用受害人急需贷款心理,口头要求受害人以更高利率向其支付借款利息。
在放款同时,受害人还需按照罗某明的要求通过现金支付砍头息。随后每月还款日,罗某明要求受害人通过现金或向第三方账户转账的方式归还利息。在受害人无法继续归还高额利息或本金时,罗某明便立即以借款合同上的出借人名义到法院起诉受害人。
在诉讼过程中,罗某明隐瞒受害人已通过现金以及向第三人账户转账的方式如期向其归还高额利息或本金的事实,请求判处受害人继续支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等,最终法院判处受害人败诉。判决生效后,被告人罗某明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过划扣受害人资产、司法拍卖受害人房产的方式,继续非法占有受害人财产。
公诉机关指出,罗某明和冯某龙通过上述方法,共骗取陈岳、陈武、卢某青、张某钊、莫某某、卢某、曾某威等7人钱财合计2903万余元,其中犯罪既遂金额655.7万余元,未遂金额2247.8万余元,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另外,公诉机关还指控,罗某明曾从1997年9月8日发生的一起抢劫案中脱逃,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 两被告拒绝认罪
辩称其行为系普通⺠间借贷纠纷
对于检方指控,被告罗某明在庭审中承认曾控制多个第三人账户,用于放贷、收款、收息,他也认可与陈岳、陈武、张某钊、莫某某、卢某、曾某威等6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但罗某明表示,他从来没有收取砍头息,也没有要求现金支付利息。他称“口头要求更高的利息,是那个年代没有抵押的民间借贷的普遍操作,他们不同意,可以不借这个钱。”
罗某明还称,他没有在借款人“无法继续归还高额利息或本金时”,立即起诉,是他们长期不还利息或跑路后才去起诉。对于在起诉时隐瞒借款人张某钊向第三人支付利息,罗某明辩称,这是由于约定的利息超出法院能支持限度,担心超出部分会被要求返还。
对于检方指控的抢劫罪名,罗某明表示全不属实,他认为“这是陈岳为了赖账而教唆他人栽赃”。
被告冯某龙在庭上承认,他曾在催收公司上班,但他是合法从事催收工作,在本案的借贷关系中,他只是帮亲戚罗某明的忙,借了银行卡给他,另外偶尔打电话联系还款,“没有催收”。罗某明也称冯某龙没有负责帮他催收,“只是我借用他的名义出借,因为怕他们不还我的钱,所以冯某龙偶尔才会帮我打打电话。”
罗某明的辩护人在庭审中称,在案证据中存在多处矛盾和疑点,无法充分证明罗某明存在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及实施了诈骗的客观行为,更加没有证据证明罗某明实施了抢劫行为。至今为止罗某明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所实现的债权,也尚不足以覆盖判决所约定的利息。本案所谓的多名“受害人”名下有大量涉诉案件,足以说明他们是借贷专业户,以借为生,为了逃避债务,恶意将经济纠纷拔高到刑事层面。因此,应当依法对罗某明其作出无罪判决。
冯某龙的辩护人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与法律保护的利息冲突所引发的民事纠纷,与“套路贷”的虚假债权债务存在本质区别,冯某龙帮助罗某明向其中拖欠利息的借款人催还欠款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应对冯某龙作出无罪判决。
对于公诉人的指控和被告的辩解,陈岳等多名受害人则表示,公诉人指控的诈骗既遂金额和未遂金额或有漏算部分,应加入计算,并择重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同时责令其退赔受害人全部经济损失、没收作案工具,并继续追究罗某明团伙的漏罪、漏犯。
经过两天的庭审后,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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