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随意抬高分红水平“内卷式”竞争!监管最新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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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财经
摘要

监管部门要求,各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平衡好分红保险预定利率与浮动收益、演示利益与红利实现率的关系,根据每个账户的资产配置特点和实际投资收益率,审慎确定各产品年度分红水平。(五)公司监管评级为 4-5 …” />

券商中国记者获悉,金融监管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司6月18日向人身保险公司发函,就2024年分红保险分红水平提出监管意见,督促各公司强化资产负债统筹联动,提升分红保险可持续经营水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监管部门要求,各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平衡好分红保险预定利率与浮动收益、演示利益与红利实现率的关系,根据每个账户的资产配置特点和实际投资收益率,审慎确定各产品年度分红水平。

根据函件要求,各公司要稳健经营,坚持长期主义,把资产负债管理理念贯穿保险产品和服务全流程全周期。不得偏离账户的资产负债和投资收益实际情况,随意抬高分红水平搞“内卷式”竞争,扰乱人身保险市场秩序。监管部门将加强数据监测,对于违反监管要求的,将采取监管约谈、责令整改、评级扣分等监管措施。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产生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身保险产品。

在利率长期下行背景下,保险公司纷纷加大分红险销售,分红险分红水平因此成为行业竞争的新焦点。监管部门此时发文有利于引导行业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

业内人士分析,今年的标准要求清晰明确,更加注重分红的规范和可持续,在各家公司转型分红的背景下,有利于行业分红险的长期健康发展。

监管部门此次规范强化了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各公司应当科学规范确定分红保险账户分红水平,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充分论证拟分红水平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持续性,提交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一) 拟分红水平对应的投资收益率,超过公司分红保险账户过去3年平均财务投资收益率和综合投资收益率的较低者的;

(二)分红保险账户特别储备为负值,或者当期分红实施后分红保险账户特别储备将为负值的;

(三) 设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分红保险账户,拟分红水平( 即客户收益率,含预定利率和浮动收益率,下同) 超过人身保险业过去3年平均财务收益率 ( 3.2%)的;

(四)公司监管评级为1—3级,且分红保险账户拟分红水平超过人身保险业过去 3 年平均财务收益率 (3.2%) 的;

(五)公司监管评级为 4-5 级,且分红保险账户拟分红水平超过产品预定利率的;

(六) 公司产品、精算、投资、财务等资产负债管理职能部门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情形。

据了解,去年大多数人身险公司分红险整体分红水平为3%-3.2%之间。业内人士认为,分级分类监管有利于在防范行业利差损的大框架下反映保险公司个体差异,有能力防控利差风险的公司可以分红水平高一些,经营状况差的公司就要严格限制。整体来说,经营稳健的公司会表现更好。

责编:罗晓霞

排版:汪云鹏

校对:陶谦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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