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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男子臧某与谭某、高某等多人在饭店聚餐饮酒后,又至酒吧续饮。随后,臧某、高某留在车内。其间,女子高某的男友刘某到酒吧接人,因未能叫醒高某,遂回到酒吧与谭某等人继续喝酒。凌晨,刘某再次来到车上将臧某拖拽出车外,发现其死亡。
事发后,警方曾对刘某以过失致人死亡立案侦查,但臧某已火化无法鉴定死亡时间及头部受伤原因,决定撤案,刘某不承担刑责。2024年,臧某家属起诉刘某及共同饮酒者等9人,索赔140万余元。
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山东胶州市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臧某自身存在主要过错,2人无过错,刘某、谭某等7人存在一定过错,共计赔偿55.5万元。
图为法槌 资料图片 图据图虫创意
男子饮酒后死亡
警方曾立案侦查
据了解,2021年1月28日晚,臧某与谭某、高某等多人共同到胶州市某饭店吃饭、饮酒,其中谭某是主陪,臧某是副主陪,于某、杨某、王某中途离场。
饭局结束后,谭某等人继续到酒吧喝酒,臧某、高某则留在酒吧停车场的车内。之后,刘某(高某男朋友)到酒吧接高某,未能叫醒高某,遂回到酒吧与谭某等人喝酒。次日凌晨,刘某再次来到车上,将臧某拖拽出车外,后发现臧某死亡。
刘某等人拨打120,胶州市某医院急救病历载明:“救护车到达时间为00:20,检查情况为皮肤颜色紫绀,心电图直线,病情为死亡……转运途中持续抢救,急救效果无变化。”
医院急诊病历记载:“由120送达我院,病人无自主呼吸……尸斑出现,考虑病人死亡时间长,与陪同人员沟通,放弃施救,建议报警了解病人死亡原因,汇报医院总值班。”
当天,胶州市公安局出具立案告知书,告知臧某家属对于刘某过失致人死亡一案,决定立案侦查。
死者头部受伤原因无法落实
警方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
2021年3月,胶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出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鉴定意见为:死者臧某符合醉酒、颅脑外伤后,脑水肿致呕吐、异物吸入窒息死亡。
判决显示,饭店监控未显示臧某头部曾受伤。酒吧门口停车场视频监控显示,00:25,刘某从酒吧走出;00:26,刘某打开车门连续踹了臧某臀部近十下,随后将其拖拽到地上,拖拽过程中没抓好自己向后摔倒,臧某上半身伸出车外,未清晰显示头部是否撞到车或者地上,见其没有反应,刘某踢了臧某一下,臧某右胳膊僵硬地弹回。刘某又将其原地拖拽使得身体朝向另一方向。其间,监控内并未显示臧某有任何反应……
2021年8月,阜安派出所出具情况说明,载明:“我单位正在侦查刘某过失致人死亡一案,2021年7月21日胶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查明臧某的准确死亡时间,后我单位民警联系法医,法医提供了10家国内权威社会鉴定机构的联系方式,我单位民警积极联系鉴定机构,因死者臧某已火化,鉴定机构均称无尸体无法鉴定死亡时间。”
同年9月,阜安派出所出具情况说明:“死者臧某头部受伤的原因无法落实。”2022年6月,胶州市公安局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载明刘某根据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决定撤销此案。
死者家属起诉9人索赔百万元
一审判决:7人存在过错,共赔55.5万元
2024年4月,臧某的家属将刘某、谭某、王某等9人起诉至胶州市人民法院。家属主张臧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15万余元,要求被告承担140万余元。
对于刘某踢踹臧某并拖拽其下车,是否为导致其死亡的原因。法院分析认为,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在被告刘某踢踹臧某之前对其存在其他殴打行为,原告证据也不足以认定被告刘某踢踹臧某并拖拽下车是导致其颅脑损伤、呕吐并吸入异物死亡的原因。
法院认为,臧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应当预见过度饮酒可能对身体造成的危害后果,却采取轻率、放任方式,自愿、主动急速饮酒,导致醉酒严重产生死亡后果,其自身存在主要过错。
结合监控视频及相关被告在讯问笔录中的陈述,能够认定于某、杨某对臧某醉酒死亡不存在过错,谭某、王某等6人对臧某醉酒死亡存在一定过错。
刘某虽未共同饮酒,但是明知臧某醉酒严重,且曾经进入车内停留查看车内情况,笔录中也称多次去查看发现臧某均是同样姿势,其应预见该情况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但是其疏忽大意未及时救助,对臧某醉酒死亡存在一定过错。
综合考虑事故发生原因、经过及原被告自身过错情况,法院一审判决:刘某、谭某等3人分别赔偿损失8.5万元;王某等4人分别赔偿损失7.5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编辑 张莉 责编 邓旆光
延伸阅读
据新华社报道,日前,中央层面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专班、中央纪委办公厅公开通报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10名干部在学习教育期间违规吃喝、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图为央视新闻播报截图
经查,3月21日,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委、县委政法委先后召开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部署会,罗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献林参加上述2个会议。3月22日中午,李献林组织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信阳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叶金广,市纪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三级调研员林志友,市委政法委督查督办科四级调研员鲍倩、平安创建科科长张玉,罗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段巍巍,罗山县公安局政委汪海洋在信阳市区某餐馆聚餐,罗山县委政法委副书记黄家成、方建兵、夏宇参加。李献林、林志友、段巍巍、汪海洋、夏宇5人共饮用4瓶白酒,1人饮酒后于当日下午死亡。
事后,罗山县委政法委向县委报送报告,隐瞒死亡人员饮酒情况,县委书记余国芳明知该报告不实,但未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为掩盖违规饮酒、1人死亡事实,李献林等5人筹集资金给予死者家属补偿,其中李献林、段巍巍部分资金系向管理服务对象借用。
这起违规吃喝问题,发生在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之际,是典型的目无法纪、顶风违纪,性质极为严重,影响极为恶劣,必须从严予以处理。
问题发生后,河南省委高度重视,省纪委监委提级办理,给予相关责任人处理处分:
本应给予李献林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因发现其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已对其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将一并处理;给予叶金广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给予林志友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调离纪检监察系统;给予段巍巍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主任科员,调离政法系统;给予汪海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政法系统;给予鲍倩(非中共党员)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张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黄家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政法系统;给予方建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余国芳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罗山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李超在李献林邀请其聚餐时,不但不抵制、不提醒,反而安排汪海洋参加,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信阳市委、市委政法委、市纪委监委和罗山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推进学习教育不严不实,给予信阳市委书记蔡松涛责令检查处理,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杨进党内警告处分,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王军责令检查处理,罗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张波诫勉处理。
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中央八项规定是必须长期坚守的铁规矩、硬杠杠。党中央响鼓重锤、三令五申,今年又在全党部署开展学习教育。
图为中央“八项规定”宣传图
在这种形势下,李献林、叶金广等人一边参加学习教育动员部署会,一边组织或接受违规宴请,造成严重后果,受到处理完全是咎由自取。这也反映出一些干部政治意识极其淡薄,对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定决心和意志的认识极不清醒,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毫无敬畏戒惧之心。对这类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露头就打、严查快处、公开通报,绝不姑息。
当前,学习教育正在扎实开展。各级党组织要切实以案为鉴、深化认识,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一体推进学查改。要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清醒认识违规吃喝问题的政治危害,自觉同“小事小节论”、“影响发展论”、“行业特殊论”等错误思想作斗争,不断增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要抓实问题查摆和集中整治,查找问题不遮不掩,整改问题动真碰硬,对违规吃喝问题动真格、抓现行、抓典型、抓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字当头、铁面执纪,严查一批在学习教育期间顶风违规吃喝案例,形成有力震慑。要坚持风腐同查同治,深挖细查违规吃喝背后的腐败问题和腐败问题背后的吃喝歪风。要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以身作则,带头抵制违规吃喝行为,坚决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带动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培育良好党风政风。对推进学习教育不力、重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及时派出督导组。对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导致问题多发的,既要坚决查处直接责任人,还要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严肃问责,坚决遏制违规问题滋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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